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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益佰状告江西益佰 法院判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

浏览 2730 次 发布日期:[ 2014-7-18 ] 字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西益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据了解,“益佰”既是贵州益佰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也是其注册商标,该商标于1998年核准注册,核准使用商品类别为人用药品,2006年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江西益佰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2日,其企业名称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

  江西益佰公司在其销售产品葡萄糖酸钙、葡萄糖酸锌口服液的外包装上突出标示“益佰生物制药”,并在公司网页上打出“专利蓝瓶,益佰品质;客户至上,满意益佰”的宣传用语,在成都、南昌、郑州等地的药交会上使用“益佰品质”、“益佰生物药业”等文字进行宣传。

  贵州益佰公司认为江西益佰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起诉至法院。

  贵阳中院及贵州高院的判决均认为,江西益佰公司在类似产品上突出使用“益佰”字样,在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益佰品质”,侵犯了贵州益佰公司商标专用权。江西益佰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贵州高院判令江西益佰公司停止销售和宣传,并变更企业名称,去除“益佰”两字,赔偿损失40万元。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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